摘要:人工智能监管本质上是对技术创新的监管。由于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具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政府监管潜藏着较大的失灵风险,不恰当的监管会严重阻碍技术创新。如何构建促进创新与保障安全并重的监管体制是中国人工智能监管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本文系统梳理了欧盟、美国、英国、日本的人工智能监管体制,并指出人工智能监管应坚持以监管创新促进技术创新的基本理念,采用面向未来的敏捷性监管、基于事实的风险监管、结果导向的创新友好监管、以合规为基础的自我监管、多元主体合作的协同监管。人工智能监管模式应采取以创新原则为主的监管体制模式、以原则为基础的监管政策模式、技术创新与监管创新动态匹配的监管实施模式。
摘要:针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内容风险挑战,从技术赋能与风险规避的角度出发探讨生成式人工智能内容合规的监管政策,已成为当前亟须研究的重要理论与实践课题。本文以人工智能发展的三大核心要素——数据、算力和算法为理论基础,明确界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核心特征及其应用领域,并重点围绕隐私侵犯与隐私泄露风险、内容真实性与可信性问题、知识产权与原创性争议、伦理失范与内容合规风险、技术滥用与社会治理难题等方面,深入分析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内容风险挑战的主要表现形式。基于此,本文从数据治理、算法监管、内容审查、部门协同与国际合作等维度探讨生成式人工智能内容合规的监管政策,旨在为构建生成式人工智能内容风险监管的制度体系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
摘要:数据与算法是人工智能系统运行的核心,现有人工智能监管体系侧重于单方面维护数据安全或算法安全,由此形成监管双轨制,缺乏对数据与算法交互作用的监管。本文从技术视角和社会视角观察人工智能系统下数据与算法的交互作用,探究数据治理与算法规制协同的人工智能监管研究进展,发现现有研究多侧重于分析数据治理方式,而在实践层面,中国出台的部分法规开始侧重算法规制,但仍缺乏交互监管政策。在分析数据治理与算法规制协同监管的必要性基础上,本文提出数据治理与算法规制协同监管框架,对数据链与算法链进行深度耦合,识别每个环节数据与算法的交互风险和协同监管要求。据此本文提出数据治理与算法规制协同监管政策,包括明确顶层设计层面的协同导向、加快制定协同监管规则与标准、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与技术支撑。
摘要:提振消费在全面扩大内需中占据突出地位。随着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服务消费对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本文研究发现:随着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不断提高,宏观需求结构以内需为主导,消费与投资比重失衡局面逐步改善,消费结构向服务消费比重持续提升的方向优化升级;中国服务消费主要由生存型服务消费和发展型服务消费构成,居民是服务消费最重要的主体,政府在发展型服务消费中占有重要地位。与同阶段国际经验相比,中国生存型服务消费不足,发展型服务消费与国际水平基本相当;“十五五”时期,中国服务消费在宏观需求中的比重有望达到 31.99% ,能够起到有效扩大内需的作用。未来进一步扩大消费应着力挖掘服务消费潜力,通过居民和政府两类消费主体协同发力促进服务消费需求扩张,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持续强化服务消费供给。
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正与文化产业各领域加速融合,不断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文化消费新趋势。长期以来,中国居民平均消费倾向总体呈螺旋式上升态势,文化消费潜力亟待释放;文化消费成为消费新趋势,但供给侧结构性短缺与有效需求不足仍掣肘文化消费发展,人工智能与文化产业、文化消费加速融合。生成式人工智能与文化产业的高度耦合和选代应用正在从主体、动机、内容、场景、方式等维度加速重构文化消费,引致消费主体分化,消费动机从获得满足转向寻求认同,消费内容呈现虚拟化、生成化、周边化特征,消费场景趋向体验化、社交化、草根化,消费模式日益精准化、个性化、用户中心化。未来,中国应从技术驱动、伦理规范、市场培育和人才支撑等方面多措并举推动文化消费繁荣,并使其成为大力提振消费、扩大国内需求的主引擎。
摘要:随着中国消费结构的持续升级和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情绪消费作为一种兼具心理满足与文化表达的新消费业态,正成为消费市场的重要增长点。本文梳理了情绪消费的基本内涵与特征,指出其在满足精神层面需求、重塑消费行为逻辑方面所发挥的独特作用,并从消费升级与情绪价值的兴起、社会文化变迁与情绪消费的心理根源、技术赋能与媒介加速传播三大维度对情绪消费的理论渊源进行梳理。进一步地,本文聚焦于情绪消费产品的多种表现形态,深入剖析了虚假叙事与“情绪幻觉”、价格歧视与粉丝经济操控、隐私侵权与版权争议等问题。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应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IP引领高质量情绪消费产品建设,打造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IP为核心的国潮国货品牌体系,坚持商业伦理规范,坚守公序良俗底线,建设良好消费生态。本文为情绪消费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治理提供了重要依据与现实启示。
摘要: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平台企业凭借技术、数据和资本优势迅速扩张,频繁通过并购巩固市场地位,引发扼杀式并购、数据垄断等反竞争问题。在此背景下,2021年《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反垄断指南》)的出台标志着中国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规制进入常态化、制度化阶段。本文以《反垄断指南》的实施为准自然实验,基于2015—2023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构建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反垄断规制对平台企业并购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反垄断规制显著抑制了平台企业的并购行为,且该结论在经过平行趋势检验和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异质性分析发现,反垄断规制的抑制作用在风险承担水平较低、行业进入壁垒较高和所处地区金融监管强度较高的平台企业中更为显著。进一步分析表明,市场集中度和创新能力在反垄断规制的抑制作用中具有正向调节作用,即随着市场集中度的提高或创新能力的提升,反垄断规制对平台企业并购行为的抑制作用进一步强化。
摘要:直播带货是数字经济时代出现的新业态新模式,对于激发消费潜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虚假直播带货的公共规制是加快建设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受技术、市场和制度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电商行业虚假直播带货现象频发,造成侵害消费者权益、引发潜在合同纠纷、导致不正当竞争等后果。受制于传统公共规制手段的相对滞后和治理效能不足,当前我国关于虚假直播带货的公共规制仍面临困境。因此,本文提出采用公共信用规制工具,建构信用档案以应对新业态发展形势和公共规制困境。监管部门应通过信用档案的全面归集、精确建档和精细存档;落实基于信用档案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侵权救济和信用修复优化公共规制,形成全链条、全周期和系统化的公共规制闭环,从而有效规制虚假直播带货行为,推动直播带货行业高质量发展。
现代化是尚未完成的世界历史命题,当今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或地区不超过30个、总人口不超过10亿人,且主要集中在西方国家。在担任世界银行高级副行长兼首席经济学家期间,我发现了一点,其实所有发展中国家的知识分子和发达国家的知识分子一样,希望他们的国家实现现代化,希望他们的国家能与发达国家立于同等地位,那为什么发展中国家赶超成功的例子却寥寥无几?从处于“马尔萨斯陷阱”的传统农耕文明到物资不断丰富的工业化现代